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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本科招生工作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西安理工大学。英文名称:X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校区分布:金花校区位于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曲江校区位于西安市雁翔路58号。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入选高校,工信部与陕西省共建高校,陕西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陕西省国家“双一流”培育高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西安理工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及相关学院、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第六条西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西安理工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七条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计划与录取第八条西安理工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第九条西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第十条西安理工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理工、普通文史、综合改革、中外合作办学、专项计划(国家、地方)、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新疆内地高中班毕业生、新疆少数民族预科生、新疆南疆计划等,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调档录取。第十一条西安理工大学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符合西安理工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自治区),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第十三条西安理工大学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调剂到该省份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分数相同的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四条西安理工大学国际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理工大学和澳大利亚詹姆斯库克大学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EngineeringCollegeofXi’anUniversityofTechnology,招生的本科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080202H)、电子科学与技术(080702H)、土木工程(081001H)、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0901H)。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制四年,仅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由中澳双方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采取“4+0”培养模式,达到毕业和授予学位条件的学生,由西安理工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五条西安理工大学认可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条件,不重复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第十六条录取期间,我校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完成时,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第十七条西安理工大学招收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考生。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方可填报我校。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录取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通过,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学校依据各省艺术类投档办法接收考生档案后,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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